中等職業(yè)教育免學費政策
QFGD-2015-12012
貴 州 省 財 政 廳
貴 州 省 教 育 廳 文 件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黔財教〔2015〕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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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于調整中等職業(yè)教育免學費政策 進一步加強中職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貴安新區(qū)社會事務管理局、縣(市、區(qū)、特區(qū))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中等職業(yè)學校: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下達2014年第四批義務教育等轉移支付預算的通知》(財教〔2014〕365號)精神,決定相應調整我省中等職業(yè)教育免學費政策。同時,為提高我省中等職業(yè)教育學生資助管理水平,保證資金安全,發(fā)揮資金使用效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施中等職業(yè)教育免學費政策
為支持中等職業(yè)教育發(fā)展,我省從2015年起,全面實施中等職業(yè)教育免學費政策。
(一)在我省中等職業(yè)教育學校(包括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就讀的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不分戶籍和專業(yè),全部納入免學費范圍。其中:國家免學費政策對象為農村(含縣鎮(zhèn))學生、城市涉農專業(yè)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yè)學生除外,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5%確定);我省擴大免學費政策對象為國家免學費政策范圍外的學生。
(二)中職免學費補助資金各級財政承擔比例繼續(xù)執(zhí)行《貴州省中等職業(yè)教育全面免除學費 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實施方案》(黔財教〔2013〕137號)的規(guī)定,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國家確定的標準補助給學校。
(三)民辦中等職業(yè)學校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免學費財政補助標準的部分,可按規(guī)定向學生收取。
二、推行中職國家助學金按月集中發(fā)放
為加強中職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各級主管部門及學校要分別設立中職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專賬,對中職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進行專賬核算。省下發(fā)中央和省中職資助資金預算文件后,各地財政部門要按規(guī)定及時將中央、省級資金和本級配套資金足額撥付到位,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在2016年秋季學期前,各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財政、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全面實行中職國家助學金按月集中發(fā)放模式,基本流程為:每月學校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職子系統(tǒng)(技工學校使用全國技工院校電子注冊和統(tǒng)計信息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學生資助信息系統(tǒng)”)提交受助學生名單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通過學生資助信息系統(tǒng)審核、公示受助學生名單后,通過銀行直接把助學金劃撥到受助學生的中職資助卡上。
省屬學校中職國家助學金由學校組織發(fā)放,基本流程為:每月學校通過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將受助學生名單提交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公示后,再由學校將受助學生名單及發(fā)放金額提交至銀行,通過銀行將助學金劃撥至受助學生的中職資助卡上。
中職國家助學金通過中職資助卡發(fā)放給受助學生,中職資助卡由學?;蛴赏墝W生資助管理機構到指定銀行為受助學生統(tǒng)一辦理。中職學生資助卡由學生本人到發(fā)卡銀行網點柜臺激活后方可發(fā)放助學金。中職學生資助卡由學生本人保管和使用。
三、按年清算中央和省級結余資金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從2015年起,實行按年清算結余資金制度。省于每年下達預算前組織各地各校清算出上一年度結余的中央和省級資助資金。各級財政、教育、人社部門和省屬學校要認真核查中職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的收支和結余數額,按部門逐級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tǒng)一審核匯總。結余的中央和省級資金,由省滾動抵扣,按原類別和來源繼續(xù)用于各地各校以后年度中職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所需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
四、嚴格執(zhí)行資助程序
為確保學生資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各地各校要嚴格執(zhí)行以下資助程序:一是學生申請。由學生本人填寫免學費和助學金申請表,同時將身份證復印件交學校存檔,因家庭經濟困難而享受國家資助的,還需向學校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二是學校評審提交。學校受理學生申請,按學期組織評審,將受助學生名單通過學生資助信息系統(tǒng)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三是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公示。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擬受助學生名單,并將審核后的受助學生名單在學校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四是劃撥發(fā)放。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按學期將免學費財政補助資金劃撥至學校(省屬學校資助資金撥付執(zhí)行原有程序),通過銀行按月將中職國家助學金發(fā)放至受助學生中職資助卡上,領取國家助學金和享受免學費需由學生本人簽名確認。
為優(yōu)化程序,在堅持按學期評審的同時,從2015年秋季學期起,減少學生中職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的填報次數。即中職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由學校組織學生在一年級第一學期開學時集中填寫,學校則按學期進行評審,根據實際情況在申請表上填寫評審意見(新申請表樣格式見附件1和附件2),中途轉校的學生符合資助條件的,則在其新轉入就讀的學校補填申請表申請資助。2015年秋季學期二、三年級學生填寫新申請表后,今后學期同樣可以不再填寫。
學校要加強檔案管理工作,將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學生申請表,學生簽字的中職資助卡發(fā)放登記表
(附件3)、中職國家助學金發(fā)放登記表
(附件4)和享受免學費政策確認登記表
(附件5),銀行發(fā)放助學金明細清單等有關憑證和評審發(fā)放過程性證明材料等分年度建檔,以作為教育、人社、財政、監(jiān)察、審計等有關部門核查免學費和助學金發(fā)放情況的重要依據。
五、強化學生資助信息系統(tǒng)管理
學生資助信息系統(tǒng)是中央及各級財政、教育和人社部門下達資金的依據。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要強化責任意識,高度重視學生資助信息系統(tǒng)數據的維護工作,學校要明確專人按月維護受助學生信息,學校校長或校長授權人要在學生資助信息系統(tǒng)中及時審核學生受助信息,做到學生資助信息系統(tǒng)中的受助學生人數和實際在校受助學生人數一致。學校要在每月20日前,根據學生的變動情況(流失、轉學、休學、退學、畢業(yè)等)及時更新有關數據,確定當月實際受助學生名單;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要于每月月底前完成所轄學校當月提交的受助學生名單審核、公示工作。各中職學校有聯合辦學的,須在學生資助信息系統(tǒng)中予以標注。
各校受助學生名單要經過學生本人申請,學校評審后,方能在學生資助信息系統(tǒng)中錄入、申報中職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各校要如實在學生資助信息系統(tǒng)中錄入受助學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班級(年級)、專業(yè)名稱、中職學生資助卡號、學生和家長聯系電話及家庭地址等信息。如有變更,要及時修改維護,確保學生的相關信息真實、完整。
六、加強學籍管理,規(guī)范辦學行為
學籍是資助的基礎,各地各校要規(guī)范學籍管理。堅持“資助跟著學籍走”的原則,即學校只能為注冊為本校學籍并實際在校就讀的學生申報中職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禁止學校為非全日制、未在校就讀、未注冊本校學籍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學生申請國家資助,禁止聯辦學校重復申報學生資助。要加強對“一牌兩?!?、“聯合辦學”、“學籍變動”等情況的監(jiān)管。對于學生轉學的,雙方學校要及時辦理學籍轉入轉出,特別是學生轉出的學校,對于符合轉學規(guī)定的學生,無正當理由不得人為設置障礙拒絕轉出學籍。
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中等職業(yè)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校外教學點、聯合辦學學校辦學資質的核查,對不符合辦學條件規(guī)定的,要予以取締。要定期或不定期到所轄中職學校核實在校學生人數和受助學生人數,每學期不少于兩次。各中職學校在安排學生工學結合、社會實踐、頂崗實習時,必須根據學校安排的教學計劃進行,并將外出學生名單及聯系電話、接收學生的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帶隊老師的姓名及聯系電話報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以待抽查。對以工學結合、社會實踐、頂崗實習的名義,把流失學生虛報為在校學生從而套取國家資金的行為將嚴格追究責任。
七、加強部門配合,努力保障資金安全
各相關部門和學校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中職學生資助政策,要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guī)范、安全和有效。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政策調整后本級應承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各級資助資金,嚴禁截留、挪用、滯撥中央和省級資金。各級財政、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與審計、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密切合作,齊抓共管,加強對中職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發(fā)生虛報冒領、擠占、挪用、滯留資助資金行為的地方和學校,將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
1.貴州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免學費申請表
2.貴州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3.貴州省中等職業(yè)學校中職資助卡發(fā)放登記表
4.貴州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發(fā)放登記表
5.貴州省中等職業(yè)學校享受免學費政策確認登記表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教育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8月6日
貴州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5年8月6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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